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邮政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差专项补贴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市、县(市、区)分别在年初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定额预算,各单位(部门)超出预算需作出情况说明并报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五条 出差内容包括调研、检查、暗访、巡察、办案、参加会议、培训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可乘坐交通工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但需事前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并履行审批手续:
(1)出差单程距离(以目的地省会城市火车里程距离为准,下同)在1000公里(含)以上,市公司本部出差人员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报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县(市、区)分公司出差人员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2)因特殊情况到省内及贵阳、西安、重庆等单程距离1000公 ……此处隐藏1306个字……差,可按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行政、公务车驾驶员出差差旅费(不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由牵头单位(部门、或用车单位)出差人员统一办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附件2)、会议培训通知以及各类费用的有效发票等凭证。出差期间未取得有效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报账审批权限及流程按市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九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内容及票据的真实、完整、合规性承担第一责任。其所在单位(部门)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审批责任。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市公司监察、财务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单位(单位)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本部、市寄递事业部、各县(市、区)分公司。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由市公司下发的有关差旅费规定的文件全部废止。
附件:1.出差审批单
2.差旅费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