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重新回到我自己的母校,与同学们做一个简单的交流沟通和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讲座,希望通过此次讲解让同学们知道一些生活中常发易发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知道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法律边界在哪?这里,在讲法律知识的同时,我将结合一些我们审理的的具体案例来讲,通过案例的讲解给同学们更加直观的印象和理解。
现在我们国家应该说是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里,我们先说一下关于年龄的法律规定,同学们应该都知道在我国,一个成年人的标志,关于其年龄界限是年满十八周岁;未年满十八周岁的都是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是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追究一个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六周岁,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属于未成年 ……此处隐藏7476个字……法第20条对此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远离娱乐场所。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要坦白的向老师、学校和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切莫错上加错。这里也再谈下与父母老师的交流问题,在座的同学我想平时也许大多不愿向父母或者老师吐露心声,遇到困惑和不解时也不愿与父母老师交流,觉得不喜欢父母的说教;应该说,父母和老师毕竟比你们年长,他们经历的也比你们多,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对你们进行一些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教育,使你们分清自己所处的状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帮助同学们发现不良行为或者不良行为倾向并加以纠正,使自己的心理获得安全感。
“人生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为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为,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一种命运”。同学们你们正是处于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基本就定型了,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不多结束了。而你们正处于有无限发展前景的阶段,有无数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重视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珍惜你们自己,你的人生才会更加精彩!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学业进步,健康成长!
今天所讲的如有不足之处,还请老师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