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饮酒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贵州省“禁酒令”,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经9月23日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工作日及工作期间的饮酒行为做出若干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在公务接待、集体聚会中强行劝酒、贪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6.严禁酒后进教室(夜间饮酒注意把握尺度,以免第二天带酒气进教室)。
7.严禁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
希望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遵照执行。